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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唐县


〔2013〕106号

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0月12日    

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环境空气重度污染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    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8)《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9)《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10)《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冀政函〔2013〕33号);
  (11)《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12)《保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市政〔2005〕11号);
  (13)《保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3〕保市府办74号);
  (14)《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
  (15)《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6)《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唐县辖区的重污染天气事件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县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从唐县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定。预案涉及区域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应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要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涉空气污染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以“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为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唐县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2.1 应急组织机构
  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机构包括: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督导协调组。
  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见图2.1。

  2.1.1 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
  成员: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政府办、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以及所辖20个乡镇的人民政府。
  2.1.2 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主任,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及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
  2.1.3 应急专家库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聘请国家、省和市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根据应急需要随时组成专家技术组。
  2.1.4 应急监测组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由县环境监测站、气象监测部门负责人组成。
  2.1.5 应急处置组
  县政府应急办牵头,由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县广播电视台、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领导组成。
  2.1.6 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局有关领导组成。
  2.1.7 督导检查组
  由县政府应急办、县政府办和县监察局有关领导组成。
  2.2 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 指挥部
  (1)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
  (2)发布和解除预警,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
  (3)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情况;
  (4)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
  (5)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
  (6)组织编制(修订)《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指导乡镇人民政府、重点行业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
  2.2.2 办公室
  (1)组建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督导协调组;
  (2)根据领导小组指令,行使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研制、会商和协调处置职责;
  (3)组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及时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潜势预报;
  (4)组建重污染天气防治专家库和应急专家技术组;
  (5)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
  (6)传达指挥部命令,跟踪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并向指挥部上报;
  (7)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分析、总结工作;
  (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应急处置组
  (1)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减缓或消除污染;
  (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 后勤保障组
  (1)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
  (2)应急人力资源的通信与信息保障;
  (3)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 督导检查组
  (1)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工作;
  (2)根据指挥部指令,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提出对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办: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和禁止乡、镇、村秸秆燃烧;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下的各种防范措施。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设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组建专家技术组;负责预警和应急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工作,按照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应急相关信息,同步发布预警信息。
  县环境保护局: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与气象局建立空气污染预报会商平台;负责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
  县气象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气象干预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
  县公安局:保障城区交通的畅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管制方案》,在污染区域采取措施,实行交通管制并达到预案要求的限行比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城市管理应急方案》,建立建筑施工工地、粉状物料贮存场、城市裸地等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对露天烧烤、喷漆等行为制定所需采取的措施、方案,以及城市环卫应采取的城市道路绿化硬化、城市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方案。
  县监察局: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应急指挥命令、指示的贯彻落实;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提出对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县交通运输局: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保障方案》,根据预案要求在社会车辆限行时采取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县发展改革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实施煤改气工程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县煤炭使用标准,推广优质低硫煤,促进节能减排;研究制定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新能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加快替代煤炭消费。
  县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教育局:编制《重污染天气教育机构应急方案》,在重污染日时组织本县教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放假等措施。在重污染日时组织本县体育机构实施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县卫生局:编制《重污染天气日应急诊疗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对心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重污染天气日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的应急能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油品和煤炭的质量监督检查,建立煤质检测站,严格源头控制,加强对全县煤场、运煤车辆、煤质等的监督管理,杜绝生产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油品和煤炭。
  县商务局:加快推进黄标车、老旧汽车淘汰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实施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活动;推动油品配套升级,2013年年底前全面供应Ⅳ车用汽油;组织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废弃矿区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县安监局:加强对有安全隐患企业的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监察。
  县农业局:大力推广秸秆压块、生物质等新能源技术,加快替代煤炭消费。
  县林业局:加大冬春植树造林力度,在城市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构建防风体系。
  唐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预案及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正确引导舆论。
  中国移动通信唐县分公司、中国网通唐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唐县分公司:配合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唐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改局、环保局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3.1.1 信息监测
  (1)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布设监测点位;
  (2)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的准确度;
  3.1.2 应急监测
  由县环境监测站及气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监测人员须严格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的要求和《环境应急响应实用手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技术》规定进行采样和分析。对各类重污染天气环境风险事件产生的影响实时监控,为应急指挥部提供预警、救援环境信息支持;并对有可能造成大气重污染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3.2 预警
  3.2.1 大气污染分级
  大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大气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5级)和严重污染(6级)两级。
  重度污染(5级):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5级)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6级):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6级)的大气污染。
  3.2.2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即Ⅲ级(重度污染、黄色)预警、Ⅱ级(严重污染、橙色)预警和Ⅰ级(极重污染、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未来72小时内,辖区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1≤全县平均AQI指数≤300);或收到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辖区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1≤全市平均AQI指数≤300)。
  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未来48小时内,辖区将连续2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全县平均AQI指数<500)。或收到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辖区将连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未来24小时内,辖区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全县平均AQI指数≥500)。或收到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辖区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全县平均AQI指数≥500)。
  3.2.3 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根据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等级批准同步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准备。
  (1)根据辖区平均AQI指数值,预测未来1天或2天AQI指数达到重度污染状况时,向社会发布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污染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AQI指数达到严重污染状况时,向社会发布Ⅱ级预警(严重污染、橙色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AQI指数达到极重污染状况时,向社会发布Ⅰ级预警(极重污染、红色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2)预警发布由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通报,确定预警等级并审签后,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唐县广播电视台采取广播、电视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3)各有关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
  2、预警解除
  当接到市应急办通报,预测未来24小时后辖区平均AQI指数值小于200时,按照前述程序解除预警。
  3.2.4 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每6小时发布一次,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Ⅱ级预警(严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消息,每3小时发布一次(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
  (3)Ⅰ级预警(极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信息。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每2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条件
  发布预警即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2 响应流程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通报,采取与市同步响应。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启动响应措施,当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
  4.3 响应分级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空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Ⅲ级响应(空气重度污染)、Ⅱ级响应(空气严重污染)、Ⅰ级响应(空气极重污染)。
  4.4 响应措施
  4.4.1 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城区的交通管制,在城区内禁止大型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县公安局配合县监察局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城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20%的措施(各单位将所有车辆车牌号上报公安局,注明20%停用车牌号)。
  ②工业减排措施
  国控重点企业: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减负荷15%,并上报减排方案,由县环保局监督实施。
  县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督和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停产措施。
  县环境保护局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Ⅲ级响应并进行监督检查。
  县政府对水泥、铸造、石化、煤储和货运、燃煤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排放1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预警不同级别,确定停产、限产、减排企业名单)。
  ③防止扬尘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非冰冻期,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
  减少土石方施工工地土方开挖规模15%;
  工地采取围挡措施;
  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
  ④其他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作业的频次(至少1次/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全面禁止路边烧烤。
  县环保局负责采取禁止城市周边的秸秆焚烧或烧荒等行为的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唐县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唐县分公司、中国网通唐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唐县分公司负责每6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以下信息:
  ①建议公众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②建议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③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唐县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唐县分公司、中国网通唐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唐县分公司,每6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向公众发送一次提醒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县卫生局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
  4.4.2 Ⅱ级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市区的交通管制,在城区内禁止大型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县公安局配合县监察局对城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50%的措施(各单位将所有车辆车牌号上报公安局,注明50%停用车牌号)。
  ②工业减排措施
  国控重点企业: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减负荷30%,并上报减排方案,由县环保局监督实施。
  县环境保护局加强监督和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停产措施。
  县环境保护局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Ⅱ级响应。
  县政府对水泥、铸造、石化、煤储和煤运、燃煤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限产或限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3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预警不同级别,确定停产、限产、减排企业名单)。
  ③防止扬尘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非冰冻期,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4次/日;
  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至少50%(10万平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
  工地采取围挡措施;
  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
  ④其他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喷雾作业的频次(至少3次/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取缔路边烧烤。
  县公安局负责禁止污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县环保局负责采取禁止城市周边秸秆焚烧或烧荒等行为的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唐县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唐县分公司、中国网通唐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唐县分公司,每3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以下信息:
  ①建议公众如无必要,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②建议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③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健康防护措施
  唐县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唐县分公司、中国网通唐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唐县分公司,每3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信息:要求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县教育局督导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县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4.4.3 Ⅰ级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采取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污染区域的交通管制,在城区内禁止大型货车、面包车、摩托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
  县公安局配合县监察局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污染区域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车辆(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采取停用80%的措施(各单位将所有车辆车牌号上报公安局,分别注明80%停用车牌号)。
  ②工业减排措施
  国控重点企业:唐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减负荷50%,并上报减排方案,由县环保局监督实施。
  县环保局加强监督和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县政府采取停产措施;
  县环保局要求相关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Ⅰ级响应。
  县政府对水泥、铸造、石化、煤储和煤运、燃煤等重点企业采取临时停产、限产或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5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预警不同级别,确定停产、限产、减排企业名单)。
  ③防止扬尘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施工工地可产生扬尘的作业一律停止;
  非冰冻期,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
  工地采取围挡措施;
  对料堆、土堆、裸露空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
  ④其他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增加对城市保洁的洒水作业的频次(至少5次/日),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取缔路边烧烤、喷漆作业。
  县公安局负责禁止污染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县环保局负责采取禁止城市周边秸秆焚烧或烧荒等行为的措施。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唐县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唐县分公司、中国网通唐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唐县分公司,每2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以下信息:
  ①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②建议公众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③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健康防护措施
  ①唐县广播电视台、中国移动通信唐县分公司、中国网通唐县分公司、中国电信唐县分公司,每2小时(晚20点至早7点除外)发布一次信息:要求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②县教育局督查所有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放假措施。
  ③县卫生局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4.4.4 信息公开
  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数据和省、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通报,确定大气重污染级别、主要污染物、污染范围、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持续的时间,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要采取的措施等,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4.4.5 应急响应措施专家论证意见
  该预案的预警分级合理;预警发布与解除关系清楚;预警目标清楚、措施得力。应急响应启动要求明确、流程清晰、分级合理;各级应急响应采取的建议性措施和强制 性措施准确、得当,重点突出、关系明确、责任到位。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终止程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该预案的响应措施符合我县辖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具备实施性。
  4.5 应急终止
  4.5.1 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接到市应急办信息,预测未来24小时后AQI日均值小于200时;重污染天气造成的环境危害和不利影响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除;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4.5.2 应急终止的程序
  当满足应急终止条件时,采取与保定市同步,由指挥部向下设机构和成员单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并上报唐县人民政府。
  4.5.3 应急终止后工作
  (1)应急终止后,由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发布。
  (2)全面检查和维护大气设施设备,清点救援物资消耗并及时补充,维护保养补充应急设备、设施和仪器。
  (3)对突发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应急行动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设置是否合理,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方案制定执行是否科学、实用、到位,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是否满足需要等。
  (4)编制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5 应急保障
  5.1 人力资源保障
  (1)县环保局、气象局着力培养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和预报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面的专门人才,提升空气质量预报的精度。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5.2 财力保障
  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语音通讯方式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应急部门之间的联络畅通;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5.4 制度保障
  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单位。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各机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书考核主要内容。由于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5.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督导医疗机构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制定对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的诊疗保障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日医疗诊治的应急演练,提高医疗机构应急能力。
  5.6 物资保障
  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认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县应急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处置应急物资的保障。
  5.7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我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利用我县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分步填平补齐相关监测仪器设备设施,建立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进一步加强空气自动监测的质量控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6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应急监督检查和公众监督检查。
  6.1 日常监督检查
  唐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进行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加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检查频次,充分落实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杜绝企业非法排污、超标排污、恶意排污违法行为;检查企业重污染天气各类应急设施、物资完善情况;检查各单位和企业的重污染天气专项措施、方案的完成情况。
  6.2 应急监督检查
  应急监督检查的主体是督导检查组,主要对各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 公众监督检查
  公众有权对各应急监督检查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有权对各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可上报唐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培训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要纳入各相关单位的培训计划,并逐渐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
  (2)有组织、有计划地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事故源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的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群众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预防与应急、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7.2 预案演练
  (1)指挥部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重点区域每年(采暖季)组织至少1次应急全过程演习。
  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2)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人员到位情况、物资到位情况、协调组织情况、实战效果评价和支援部门的协作有效性。
  (3)根据演练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7.3 预案修订
  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相关单位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2)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指挥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空气质量指数(AQI)
  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空气质量指数的重点是评估呼吸几小时或者几天污染空气对健康的影响。
  2、重污染天气
  指大气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时称其为大气重污染。
  3、重污染天气分级
  指依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将重污染天气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和极度污染(AQI达到500)。
  4、环境应急
  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5、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应急演练
  指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8.2 预案的签署和解释
  本预案由唐县人民政府发布,由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8.3 修订情况
  1、本应急预案报送保定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2、本预案按8.4章要求及时修订,并按规定评审、备案。
  8.4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2.唐县重污染天气责任分解表
      3.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表
      4.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变更记录表

附件1

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能部门通讯录

附件2

唐县重污染天气责任分解表

附件3

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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